出口監管倉庫需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和直屬海關審批同意,應向倉庫主管海關提交哪些資料?
來源:通州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問題:出口監管倉庫需
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和直屬海關審批同意,應向倉庫主管海關提交哪些資料?
回復:您好!出口監管倉庫需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和直屬海關審批同意,應向倉庫主管海關提交如下材料:(1)書面申請(暫無格式文書);(2)可行性報告;(3)《海關出口監管倉庫
注冊登記證書》;(4)《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證書》;(5)工商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6)出口監管倉庫設立的批準文件;(7)倉庫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或租賃倉庫的租賃協議、倉庫地理位置及平面圖等有關資料、倉庫竣工合格證明文件和倉儲設施消防驗收合格證書或《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情況》及消防辦事大廳備案受理系統公告結果(僅變更倉庫地址和倉儲面積提供)。注:2015年10月1日后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或換證的企業,請提供《工商注冊登記證書》(即新版工商營業執照),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