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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丹徒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4月征期將至,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就個稅辦理情況進行“再提醒”。其中,在談到現行個稅預扣預繳使用的累計預扣法會否造成稅負逐漸增加時,稅務總局表示,該方法不會額外增加稅負,反而帶來“遞延納稅”紅利。
據悉,舊個稅法按月交稅時,假設納稅人第一個月收入3000元,不用交稅,第二個月收入2萬元,按5000元免征額交稅,兩個月實際上享受到了8000元免稅額。但如果按新個稅法累計預扣,兩個月免稅額可按照1萬元來計算。
采用累計預扣法: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來說,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稅款在多數情況下會正好與全年應納稅款相等,納稅人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辦稅負擔減輕;另一方面,對需補退稅的納稅人來說,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占用過多資金。
也就是說,累計預扣法既能準確地根據納稅人收入變動動態預繳稅款,又可實現綜合所得的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稅收負擔。
但正如稅務總局在“再提醒”中所言,采用累計預扣法,對部分納稅人來說,可能出現收入逐月累計增加后適用稅率相應提檔,納稅人感覺年初幾個月納稅少,之后稅額漸增的現象。
對此,稅務總局解釋,從全年看,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出的每月應納稅額的全年合計數,與按年度整體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一致的,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更不會額外增加稅負,反而讓納稅人享受到一定的“遞延納稅”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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