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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洪澤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根據《洪澤縣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規定,申請辦理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
A、有與經營酒類商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B、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
C、其他相關證明或文件。
2、個體工商戶:
A、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與必備資金;
B、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無業人員(出具勞動手冊或鄉鎮一級以上無業待業證明);
C、非本市常住戶口的外地公民(出具戶籍所在地鄉鎮一級以上外出務工證);
D、年滿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內有行為能力的公民。
3、否決條件:
同店經營有毒有害物品。
辦理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符合以下行政管理要求:
A、申請人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得本行政機關許可,不得經營酒類商品;
B、申請人應自覺遵守《條例》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接受本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
C、申請人應在客戶看得見的醒目位置展示《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證》;
D、申請人應向持有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酒類商品,并查驗合格證明,其包裝上標明優質產品的,還應當索取并查驗相應的證明文件。采購進口酒類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并查驗有關進口和質量的證明文件;
E、申請人不得經營假冒偽劣或標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酒類商品;
F、申請人如需要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向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G、申請人應參加本行政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及酒類專業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
H、注冊資金50萬元及以上;
I、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要求相適應的、符合衛生及消防要求的場所、倉儲及設施;
J、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K、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納稅記錄;
L、有較穩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網絡;
M、酒類批發全部送貨單據必須是電腦開具;
N、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加蓋公章:
A、申辦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證必須先填寫許可證申請表;
B、申辦許可證必須如實先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
C、申辦許可證必須先簽定承諾書;
D、法人代表或個體業主身份證;
E、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地產權證;
F、非企業法人申辦,須帶法人代表的委托書;
G、其他酒類商品批發零售審批資料。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請辦理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證需知:
對違規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的申請人,酒類監督管理部門將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并且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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