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退出歷史舞臺,納入食品流灌南可。
來源:灌南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1-04-08
《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退出歷史舞臺,納入食品流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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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日報:灌南開始辦理保健食品流灌南可證
截至1月16日,灌南食藥監局窗口共發出10件保健食品流灌南可證。
灌南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將保健食品作為食品的一種特殊類別,對其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督管理。從2021年1月1日起,將保健食品流灌南可納入食品流灌南可范圍,按照普通預包裝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核發食品流灌南可證,經營項目核定為保健食品。
灌南食藥監局提醒廣大保健食品經營單位,一定要及時辦理《食品流灌南可證》,以免出現違法經營行為,對于逾期不辦證的,灌南食藥監局將予以查處。
2、齊魯晚報:灌南為保健食品發放食品許可證
11月12日訊(記者 郭延冉)12日,記者從灌南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在灌南經營保健食品可以直接申請辦理《食品流灌南可證》,不必進行每年度的保健食品經營備案。灌南成為目前灌南內首個對經營保健食品發放《食品流灌南可證》的市。
日前,灌南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了《灌南經營保健食品現場核查細則》并灌南升級了食品流灌南可信息系統,在許可程序中增加了“保健食品”類型和“功能范圍”,這標志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已納入食品流灌南可的范疇,今后經營者不必每年進行保健食品經營備案。
新聞來源:齊魯晚報
3、灌南日報:我市食品流灌南可證“松綁”
這六類經營活動不用辦證:
《通知》明確,今后在我市從事以下六類經營活動,無需辦理食品流灌南可證:
(一)銷售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提供餐飲服務時附隨銷售食品、酒水和飲料;
(四)專門從事為他人存儲(含冷藏)食品的經營者;
(五)未從事食品經營的集貿市場開辦單位;
(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之外的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餅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肉制品加工店,以及主要經營項目有鹵味、冷熱飲品(茶、咖啡、奶茶、豆漿、冰激凌等)、干式點心(包子、饅頭、油條、燒餅、魚丸、餃子、盒飯等)的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
從即日起,灌南有六大類經營活動將無需辦理《食品流灌南可證》(簡稱“食流證”)。市工商局近日發布《關于明確食品流灌南可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就我市食品流灌南可證辦理的新規做出了說明。新規有效期為3年。
《通知》要求,目前已向我市商事登記機關辦理了經營場所備案的食品經營者,在申請辦理《食品流灌南可證》時,應同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而未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的食品經營者,則應當提交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和承諾書。此外,若食品經營者以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在辦理過程中,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或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的,還應當提交有利害關系業主簽名同意的書面證明,并加蓋物業管理部門公章。
【提醒】四類材料可當使用權證明文件
1、屬于自有房屋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或者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復印件。
2、屬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或無償使用證明。
3、屬于租賃軍隊空余房地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或軍隊房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無法提交前三項所列文件的,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由轄區居(村)委會、市場開辦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出具同意的證明;其他商事主體應當提交由所在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出具同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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